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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具体含义是什么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抗辩权,是指在满足特定法律要求的情况之下,合同一方当事人得以通过对抗另一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自身所承担的债务,此种权益被视为一种保护手段,进一步维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首先要着重介绍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它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即两个缔约方均需承担相应义务)的情况,当其中的一个当事人提出履约请求,却未能得到另一方及时履行之时,这一方当事人则有权援引同时履行抗辩权来拒绝对方的请求,以此为自身争取到更充裕的时间和机会。
然后,我们将探讨的是先履行抗辩权,其关键在于明确在双务合同当中,哪一方应当先行履行义务。
如果是由后者承担先行履行义务的责任,那么当其未能按约定履行义务之时,前者将会享有拒绝接受履行请求的权利。
最后,关于不安抗辩权,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应急措施,主要针对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而言。
在确有充分证据证明另一方可能无法或者不愿意履行义务的前提下,承担先行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暂停履行合同,以便于为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好更为细致周到的准备工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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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20: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