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合同与解除合同有何不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同撤销及解除的差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适用环境的不同引发了二者之间的差异。 当出现由于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允以及一方采取欺瞒或威胁等手法达到使另一方违背其真实意愿签订合同三类状况时,合同当事方有权向法院寻求撤销合同。 然而,能够解除合同的情形大致涵盖如下: 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因无法抵抗自然灾害所导致的合同目标无法实现、以及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履行合同等等。 通过这种比较我们不难看出,撤销合同与解除合同的适用情境有着显著的区别。 其次,二者对于权利的行使期限也有所分别。 具备撤销权的当事人应从知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 而关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则属于合同双方自行商定的范畴,并未受到法律明文规定的限制。 再者,二者对于合同效力造成的影响也大相径庭。 如若该合同被撤销,便意味着自订立之初便不受法律效力的约束,可理解为该合同从未建立过; 反之,倘若合同被解除,在解除之前履行合同的各项行为仍然可以视为有效,仅仅是解除了之后,当事人无需继续履行未到期的合同义务罢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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