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将代为保管的电脑低价转卖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他人委托你进行保管的电脑,未经所有权人同意而私自降价处置并转售于他人,这显然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与道德准则的行为。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商业伦理进行合理推断和解读。 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规定,非权利人可以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规则等因素获得无权处分物的所有权。 然而,若购买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基础价格,则很难被认定为是遵循善意取得规则的合理代价转让,此时原所有权人有权依法要求购买人返还所购得之物,电脑所有权仍应归属于原始所有者手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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