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可以提前去领离婚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有着明确的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那一天开始算起,时长为三十日。
在这三十日内,不管是哪一方,如果不愿意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并且,前面所说的三十日期限届满之后,还有紧接着的三十日,在这之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要是双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去申请,那就视为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在离婚冷静期这个时间段内,可不能着急提前去领取离婚证,得老老实实地等待三十日届满,然后再按照相关规定去申请领取,可不能违规。 这一规定也是为了让离婚的双方都能冷静思考,避免冲动做出决定,确保离婚是经过慎重考虑的结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他们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在第一个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内,小朱后悔了,想撤回申请,但小李不同意,认为小朱不能单方面撤回。三十日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小朱拒绝和小李一起去领取离婚证。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在第一个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申请,小朱有权撤回,小李的想法错误。 2、三十日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申请领取离婚证,小朱拒绝前往,按规定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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