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管合同一定是有偿的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保管合同可区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两种类型。
所谓保管合同,乃指接受他人之委托,负责妥善保护及管理其所交付出之物品,在适当之时予以归还的一种合同形式。 举例如委托人前往保管方消费购物、品尝美食或投宿旅馆时,将随身携带之物品临时存放于特定区域内,该行为应被视为履行保管义务; 但若双方已事先进行明确约定,或者已形成惯例性的交易模式,则不应当构成保管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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