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受人延迟提货的风险如何分担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因买受方自身疏忽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提取商品的操作,从而导致货物未能按时送达目的地,则需依照合同双方所签署的协议条款,由买受方自行承担商品受损乃至毁坏的潜在风险,同时,此种情况仅适用于其因个人疏忽而未及时取货的情形。
然而,若是由出卖方的过失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所引起的延迟提货,均并不包含在此种规范之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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