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理代表具有哪些法律特征呢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表见代理具备以下法律方面的显著特性:
首先,相对方是根据某一种事实状况而非全部事实,得出并坚信行为人拥有代理权的结论; 其次,从主观层面来讲,相对方必须表现出真诚且无任何过失的态度; 再者,代理人为无权代理人,意味着其既未获得代理权限,又存在越权代理或者代理权已告终止的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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