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纠纷属于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保险纠纷乃属民事合同领域之纷争,可依下述方式妥善处理:
1.协商与和解:自争议发生起,双方均需秉持诚实守信、负责任之心,积极磋商并互相退让,以求得双方均能接受之和解协议。协商与和解形式繁多,大致分为自行和解与第三者调停两类。自行和解即将双方直接交涉,无需第三方介入; 第三者调停则是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中立人士居间协调,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共识。 2.仲裁:仲裁乃是由合同双方于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共同签署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至双方均认可之第三方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身份,而非调解员角色,对双方争议做出公正裁决。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以中立或中间人的立场,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公断,因此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其对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归属人民法院。若仲裁裁决下达后,保险公司仍拒绝履行,可向该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3.诉讼: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保险纠纷,系指人民法院依据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全面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之上,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为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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