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出现理赔争议如何维权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协商与和解:当纷争产生时,双方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真诚的态度展开充分的协商,互相做出适当的让步,最终达成一份双方均可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与和解的方式大致分为自主和解以及第三方协助和解两种类型。自主和解即无第三方介入,双方当事人直接开展谈判;而在第三方协助和解中,则是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在其中担任调停角色,以促成双方达成共识。
2.仲裁:仲裁乃是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产生之后,通过订立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委托给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之过程。仲裁员在此过程中的角色定位为裁判者,而非调解员,他会根据相关法规及事实情况,对双方的争议做出公正的裁决。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其职责在于以中立的立场,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公断,因此并无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至于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则归属于人民法院。若仲裁裁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仍拒绝履行裁决义务,则可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3.诉讼:诉讼乃指人民法院依据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之上,作出判决或裁定的过程。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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