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怎么理解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规定尚不明晰之合同,若需确立其履行地址,须依据相關之法律及司法规则。
首先,如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那么该约定地点即成为合同履行之地。 其次,若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或约定模糊不清,而争议标的物涉及支付款项时,接受款项一方所在地将被视为合同履行地;若争议标的为交付不动产业,则应当认定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至于其他标的物品,应当视为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后,在即时结算性质的合同中,交易行为发生地即为合同履行地。 然而,若合同并未得到实质性执行,且当事人双方均未选择合同约定地作为其履行地,此时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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