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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优先购买权的相应法律规定,在我国现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1月1日正式生效后的第三百零六条以及第七百二十六条均有所涉及。
依据施行的《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详细规定,当按份共有人欲对外转让自身所持有共同所有的不动产物件或财产份额时,应务必在转让行为发生前的适当时间范围内,向每一位其他共同共有者发送转让条件的通知。
而其他共有人则应在此基础上,在合理期限内积极行使优先购买权。
在《民法典》的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中,我们又明确看到,倘若出租方试图出售其实际掌控的租赁住房,那么出租方在出售物业之前,须向承租人发出通知,且承租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购房机会。
不过,这一条款并不适用于已掌握了部分房屋所有权的按份共有者,以及出租方向近亲出售自家房屋的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
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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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5:4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