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货地是不是合同履行地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规定中,发货地同样被视为合同履行地的一种可能。
对于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这一问题,法则解释如下: 首先,当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履行地时,应以该约定的履行地为准; 其次,若双方并未对履行地进行约定或者履行地点尚不明确,则适用以下规则: 假如给付的标的物属于货币的范畴,那么接受货币的一方即为履行地;如果交付的标的物属于不动产,那么不动产所在地即为履行地; 最后,对于其他类型的标的物,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将被认定为履行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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