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履行中,出现法定条件事包括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双务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履行抗辩权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先履行抗辩权”法则,在先履行义务方未实际履行相应义务的前提下,后方义务人有权拒绝履行其义务; 其次是“同时履行抗辩权”规范,这并不依赖于双方义务履行的前后顺序,当一方未能按约及时履行自己的那部分义务时,另一方同样有权拒绝履行其义务;最后是“不安抗辩权”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先行履行义务方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表明后方义务潜在的不可履性,进而有权暂时拒绝自己先行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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