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销合同,若您们在合同中已经对交货地点及相关事宜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那么我们将会遵照约定,将位于指定的交货地点作为本合同的履行地点;
如若尚未约定,则根据货物运输的具体方式来判断合同履行地点,即若是采取送货方式的,则会以货物成功送达的地点视为合同的履行地点; 若选择自提方式,也就是由客户自行提取货物的方式,那么便会以提货地点作为合同的履行地点; 对于选择代办托运或者依据木材、煤炭送货办法实施送货行为的情况,则对应的合同履行地点是货物发送的地点。 在此需要提醒各位,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事先约定的交货地点可能存在差异,此时应以实际履行地点为最终的合同履行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最后,在当事人签订合同时要对合约内容理解清楚,并且有争议的地方及时进行协商然后改动,这样做可以避免合作过程中的合同纠纷,可以减少双方的利益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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