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混合液与加工液生产物如何确定归属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新增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的规范。
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 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 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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