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合同有效期届满后未清偿怎么办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合同有效期届满后未清偿的处理方式是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清偿。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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