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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顺序履行抗辩权要件有什么内容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先履行抗辩权的产生原因,是一方当事人先期违约,民法典定解除权的产生原因,是一方先期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以至合同履行不必要或不可能,没有法定理由,当事人也可协商解除合同。
先履行抗辩权属于负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合同解除权如因违约发生,属被违约人(被违约人一般属后履行义务人),如因不可抗力发生,则属直接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
就违约而言,因违约导致合同履行不必要或不可能,则被违约人只能采用解除合同的救济方法,一方当事人违约,但合同履行尚有必要和可能,此时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产生后履行一方可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以此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
在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的情况下,顺序履行抗辩权消失,后履行一方须履行其债务。
可见,顺序履行抗辩权属一时的抗辩权。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主张违约责任顺序履行抗辩权有利于保护第二位的债务人的权利,当第一位债务人没有按照规定履行义务时候,其可以拒绝他相应的履行请求。
也就是说只有在第一位债务人按约定履行了义务后,才可以要求第二位债务人履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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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4:5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