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押金是违约金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契约之押金并非普遍认定的违约金。
押金实质上是一方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义务的履行,向对方预先支付的作为保障的一定数额的款项。 当合同义务全部完成之后,若双方没有发生任何违犯合约的情况,那么这笔款项通常会全数退回给交出押金的一方当事人。 然而,违约金则作为一种赔偿式的支付款项,是一方因为违背了合同约定,从而需要向另一方作出金钱上的赔偿。 换句话说,违约金主要意图在于对违约方的惩戒与弥补其对另一方所造成的损失。 虽然两者间的特质与功能有所区别,押金偏重于对合同义务的保全及担保,故具有相当程度上预付的特征; 相对而言,违约金更多地体现在对于违约行为的制裁以及对受损方进行补偿方面。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境下,如果合同中明文约定押金具备了违约金的属性或者违约后押金不予归还等等,那么这时的押金可以被视为具备违约金的效力。 要想更加准确地确定具体情形中的权利与责任,仍然必须根据每份合同所作出的具体约定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判断与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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