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订违约金是损害赔偿的一种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的限制条件下,预定违约金可以被视为一种替代损害赔偿金的解决方案。
从法律的视角来看,违约金兼具实质的补偿性和惩罚性的双重特点。 若是由于合同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对方遭受财务上的损失,若预定违约金与实际损失金额大致相等,则可认为其主要表现出了补偿性的特征,近似于对所受损害的赔偿。 然而,若违约金的约定额渡过高或者过低,双方均有权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相应的调整。 倘若经过调整以后的违约金更加符合实际损失的范围,那么这种情形下的违约金将会更加显露出赔偿损害的本质特性。 总的来说,虽然预定违约金无法在所有的情况下都发挥出损害赔偿的功能,但是对于其具体的性质以及效力,仍旧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实际发生的情节展开综合性的分析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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