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违约金的条款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可通过协议约定,若一方有违约行为,必须按照合同条款向另一方支付相应比例和金额的违约金作为责任承担方式。
此外,尚可就违约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作出明确定义并预设其计算方法。 然而,在实际违约事件发生之后,如若约定的违约金相较于实际经济损失过低,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适度提高违约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标准; 而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远超过实际损失,同样有权提出申请,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酌情下调违约金水平。 值得关注的是,当双方当事人曾就迟延履行产生的违约责任设定了违约金,则即使违约方已经支付了该笔违约金,仍然有义务继续履行原有的债务合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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