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得利益损失和违约金一般多少钱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可得利益损失与违约金之金额的确切范围并无固有设定,而是取决于特定的合同条款规定以及相关案件进展情况。
所谓可得利益损失,即为在合同得以完全履行的前提条件下本应获取而因为违约行为未能实现的预期经济利益。 相反地,违约金往往是由签订合同的双方法定代表人在达成合意之时事先予以明确约定。 然而,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均有可能引发争议,此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依据实际损失状况对其进行相应调整。 在确定最终金额的过程中,将会全面考量违约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合同履行状况、当事人过失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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