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违约金所具备的惩罚性特质,其并不依赖于违约方是否已经给非违约方带来实际损失。
通常情况下,在签署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最高不应当超出非违约方实际上所蒙受的经济损失的30%,但如果该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其数额均可以提交至法院申请调整或增补。
若当初设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金额,则非违约方向法院提出请求即可要求增加违约金;
倘若当初设定的违约金远远高出实际损失的数额,那么非违约方可向法院申请适度调降。
然而,在实践中,违约金无疑是双方在签订协议之初就对未来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进行提前预估与规避风险的策略,因此一旦违约事件发生,违约金的具体数值与守约方后来所承受的实际损失确实难以保持百分之百的对应关系;
基于此,法院将酌情判定违约金的最终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