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合同违约,另一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合同签订后,若其中任何一方未能按照合约规定履行应尽的义务,就构成了违约行为。
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将原有的合同予以解除。 然而,如果一方违约的结果导致合同所设定的主要或重要利益无法得到全面实现,那么另一方当事者则有权单方面宣布终止合同关系。 当由于违约行为而使合同走上终结时,拥有解除权的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除非在合同中另有书面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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