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所有权的取得以登记还是交付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交付为界定标准。
汽车交付作为衡量车辆所有权变更及相应职责实施时间的重要依据,意味随着实物车辆的实际交付,所有权以及相应的风险将会转至买受人一方。 通常情况下,所谓交付乃是出卖人将车辆移交给买受人,且买受人也已验收并确认了车辆的现状。 值得注意的是,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并非仅依赖于过户登记手续,而是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根据上述论述,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并不必然需要经过过户登记程序,只要满足“交付”这一条件,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即可实现。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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