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履行合同,应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任何未能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行为者,均应依照协议内载明之约定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若是在签订合同时未对此做出具体规定,那么此情况下便可选择解除该协议,并且有权要求违约方对因此而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进行赔付。 若有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或者是其履行这些义务的方式与实际要求不符,则应当为此承担起继续履行、改进措施以及赔偿其他方经济损失等方面的违约责任。 需牢记的是,一旦某方当事人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亦或是其履约行为与合同约定存在明显差距,导致了另一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的出现,则赔偿金额应该尽可能地接近于违约所带来的实际经济损失,其中也包含了合同得以正常履行后可能获取到的额外收益。 然而,我们必须强调的是,由于违约问题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赔偿总和不得超出违约方在签署合同时可以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额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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