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供货合同违约责任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供货合同的违约责任,一般指的是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应当承担的损失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履行符合合同规定的,受害一方有权请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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