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年前的协议还有效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20年前的协议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具体如下:
1.符合生效要件则有效:若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就通常是有效的。 首先,当事人需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签订协议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其次,意思表示要真实,不存在被欺骗、胁迫等情况。 最后,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此情况下,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存在可撤销情形:若协议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导致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在法定期间内,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该协议。 3.可能丧失胜诉权:如果协议约定了履行期限等条件,且在期限届满后经过了合理的诉讼时效期间,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时,协议的请求权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总之,判断20年前协议的效力,要依据具体协议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 案情回顾: 20年前,小朱与小李签订一份协议。如今,小朱主张按协议履行,小李却称协议无效。争议点在于该20年前的协议是否有效,涉及协议是否符合生效要件、是否存在可撤销情形以及是否丧失胜诉权等问题。 案情分析: 1、若小朱和小李签订协议时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意思表示真实,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协议通常有效,双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2、若协议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可撤销情形,在法定期间内,受损方有权请求撤销协议。 3、若协议有履行期限等约定,且期限届满后过了合理诉讼时效期间,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时,协议请求权可能丧失胜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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