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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卖房时夫妻一方不能到场怎么办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解答
律师解析:
当另一方承担办理事务的工作时,必须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这份委托书要清晰地明确委托的具体事项以及所赋予的权限范围,这样才能确保办理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果无法进行公证委托,那么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办理异议登记。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保护未到场一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现不利于自己的情况。
未到场的一方需要出具书面的同意出售文件,并且这份文件必须经过公证或者见证。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表明未到场一方对卖房行为的认可和同意,增加卖房行为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倘若夫妻双方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同时到场办理卖房手续,那么可以与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沟通交流。
了解该机构对于这种情况的具体要求和办理流程,然后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来办理卖房手续。
总之,在卖房过程中,当夫妻一方不能到场时,一定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确保未到场一方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从而避免在后续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和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他们打算卖房。小朱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到场办理手续,小李负责办理。小朱出具了未公证的书面同意出售文件,也未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异议登记申请,小李在未拿到经过公证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办理卖房手续,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小李办理卖房事务时应持有小朱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范围,其未持,此为违规之处。
2、小朱未公证书面同意出售文件不符合要求,且未进行异议登记,也存在不妥之处,双方都未按规定行事易引发权益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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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2: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