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房时夫妻一方不能到场怎么办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另一方承担办理事务的工作时,必须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这份委托书要清晰地明确委托的具体事项以及所赋予的权限范围,这样才能确保办理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果无法进行公证委托,那么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办理异议登记。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保护未到场一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现不利于自己的情况。 未到场的一方需要出具书面的同意出售文件,并且这份文件必须经过公证或者见证。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表明未到场一方对卖房行为的认可和同意,增加卖房行为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倘若夫妻双方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同时到场办理卖房手续,那么可以与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沟通交流。 了解该机构对于这种情况的具体要求和办理流程,然后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来办理卖房手续。 总之,在卖房过程中,当夫妻一方不能到场时,一定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确保未到场一方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从而避免在后续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和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他们打算卖房。小朱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到场办理手续,小李负责办理。小朱出具了未公证的书面同意出售文件,也未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异议登记申请,小李在未拿到经过公证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办理卖房手续,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小李办理卖房事务时应持有小朱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范围,其未持,此为违规之处。 2、小朱未公证书面同意出售文件不符合要求,且未进行异议登记,也存在不妥之处,双方都未按规定行事易引发权益纠纷。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