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不知情是否承担公司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股东在未被告知的情形下,并非必然要承担公司的债务。
通常来讲,股东主要是以自己所承诺缴纳的出资额度为界限,来对公司的债务担负起相应的责任。 倘若股东出现了滥用自身股东权利,或者实施了抽逃出资等这类会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即便他本人对此并不知晓,也极有可能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的责任。 比如,有的股东通过编造虚假交易等手段,把公司的资金转移出去,使得公司的偿债能力大幅降低,在这样的情况下,股东就必须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责任。 然而,要是股东能够严格依照公司章程去履行出资的义务,并且没有参与到公司的不正当经营行为当中,仅仅是因为自己不知情,那么就不应该让其承担公司的债务。 总之,判断股东是否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必须要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综合考量。 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股东不知情就无需承担责任,也不能简单地认定只要是股东就必然要对公司债务负责,而要仔细分析股东的行为和相关情况,以准确确定其责任的承担与否。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是某公司股东。公司经营不善面临债务危机,债权人要求股东承担债务。小朱、小李表示未被告知相关情况不应承担债务。但小胡被发现有编造虚假交易抽逃资金行为,债权人认为小胡应担责,小朱和小李认为不应被牵连,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若严格履行出资义务,未参与不正当经营,仅不知情则不应承担公司债务。 2、小胡存在抽逃资金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即使他称不知情,也极有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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