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是分公司可以执行总公司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分公司出现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并且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时,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就由总公司来承担,此时可以对总公司的财产进行执行。
分公司本身并非独立的法人主体,所以没办法独自承担民事责任。 要是分公司被起诉,而它的财产又不足以履行判决结果,那么债权人就有权利申请执行总公司的财产。 不过这里要特别注意,在执行总公司财产的时候,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比如说要准确地证明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等。 倘若总公司能够成功证明分公司的财产和总公司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并且分公司的债务与总公司没有任何关联,那么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直接执行总公司的财产的。 总而言之,到底是否能够执行总公司的财产,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细致的判断和深入的分析,目的就是要确保执行行为既合法又合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所在的分公司因债务被小李起诉,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小朱认为总公司应承担责任,其财产可被执行。但总公司小胡表示分公司财产与总公司独立,债务无关联,不应执行总公司财产,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且财产不足偿债,按规定总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可执行总公司财产。 2、若总公司能证明分公司财产独立,债务无关联,则一般不能直接执行总公司财产,需综合具体情况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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