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法人股东后之前的债务谁来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公司法》的明确规定,公司属于企业法人这一范畴。
它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也就顺理成章地享有法人财产权。 这意味着公司能够凭借自身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对公司所面临的债务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当进行法人股东的变更操作后,需要明确的是,公司的主体资格并不会发生任何改变。 公司依然需要以其自身所具备的财产来对债务进行清偿。 在原法人股东处于股东身份期间,其出资义务已经按照规定履行完毕了,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对公司变更之后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的。 然而,这里存在一个特殊情况,如果出现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所享有的有限责任,通过这种方式来逃避债务,并且对公司的债权人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那么此时,债权人就有权利请求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总而言之,在通常的情形下,变更法人股东之后,由公司凭借自身的财产来承担债务。 但在特定的某些情况下,原股东有可能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的公司进行法人股东变更,变更后公司产生债务。小朱认为原法人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不应担责,债权人小李则认为原法人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要求原法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法人股东变更后公司以自身财产承担债务,原法人股东出资义务完成,不担变更后的债务。 2、若原法人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且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债权人有权请求原法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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