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纠纷怠于结算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代位权纠纷中,当出现怠于结算的情况时,可参照以下方法进行处理:
一、确认怠于结算事实 要处理此类问题,首先需明确怠于结算的事实。 这要求有足够且充分的证据来支撑。 二、行使代位权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确认存在怠于结算事实后,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有前提条件,即主债权、次债权均已到期。 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才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 三、诉讼程序 债权人要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 法院在接到诉讼后,会进行细致的审理。 若经审理认定怠于结算事实成立,并且符合代位权行使的各项条件,那么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要求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从而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执行阶段 若次债务人不按照判决履行相应义务,债权人可以通过执行程序来实现自己的债权,确保自身的经济利益得到维护。 案情回顾: 小朱欠小李借款到期未还,小胡欠小朱货款且结算条件成熟,但小朱故意拖延与小胡结算。小李认为小朱怠于结算,欲行使代位权向小胡追款,小胡却不认,争议点在于是否构成怠于结算及小李能否行使代位权。 案情分析: 1、关于怠于结算事实的认定,小朱在结算条件成熟、无客观阻碍因素下故意拖延与小胡结算,依据相关条件,可认定小朱存在怠于结算事实。 2、小李行使代位权,主债权(小朱欠小李借款)、次债权(小胡欠小朱货款)均已到期,符合代位权行使前提条件,小李有权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权利。 3、诉讼程序中,若法院认定怠于结算事实成立且符合条件,会判决小胡向小李清偿。 4、若小胡不履行判决,小李可通过执行程序实现债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