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赖把财产给了儿女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老赖把财产给了儿女时,确实有可能是为了恶意转移财产从而逃避债务。
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具体如下: 一、行使撤销权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老赖在债务履行期限还没届满的时候,就无偿地把财产权益处分给儿女,并且这种行为影响到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又或者老赖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把财产转让给儿女,那么债权人就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老赖的这种行为。 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需要注意行使撤销权的时间限制,一般要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那天开始算,在一年内行使这个权利。 二、追加被执行人 若债权人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老赖将财产转移给儿女的行为属于恶意逃避债务,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追加老赖的儿女为被执行人。 一旦申请成功,老赖的儿女需要在他们接受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例如,老赖把自己的存款都转给了儿女,那么儿女就要在这笔存款的数额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总之,债权人在面对这种情况时,一定要留意收集老赖转移财产的各类相关证据,然后及时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是债权人,小李是老赖。小李欠小朱钱未还,却在债务到期前将名下房产过户给儿女小胡和小丽,小朱认为小李是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要求撤销该行为并追加小胡、小丽为被执行人,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行使撤销权,小李在债务履行期限未届满时无偿将房产处分给儿女,影响小朱债权实现,小朱有权依《民法典》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行为,且应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 2、对于追加被执行人,若小朱有证据证明小李转移房产属恶意逃避债务,可申请追加小胡、小丽为被执行人,他们需在接受房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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