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时候转移财产构成拒执罪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转移财产构成拒执罪通常需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被执行人需具有履行能力,这就表明被执行人拥有足够的财产能够用于执行。 比如,其名下有房产、车辆、存款等较为可观的资产,具备履行债务的物质基础。 其次,被执行人实施了转移财产的行为。 具体而言,包括将自身的财产转让给他人,使财产的所有权发生变更;将财产无偿赠与他人,导致财产脱离自身控制;或者恶意地以极低价格转让财产等行为,其目的就是为了逃避债务的履行,规避法律的制裁。 最后,被执行人的这些行为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给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损害。 例如,原本判决被执行人应向债权人偿还一定数额的金钱,由于其转移了财产,使得债权人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或者执行过程变得极为困难,增加了执行的成本和难度。 只有当以上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时,转移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构成拒执罪。 如果仅仅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但并未对判决的执行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一般情况下是不构成该罪的。 案情回顾: 小朱欠小李10万元,法院判决小朱应偿还。小朱有房产、车辆等履行能力。但小朱将自己名下的车辆无偿赠与小胡,还以极低价格转让房产给小丽,导致小李无法得到赔偿,判决难以执行。小李认为小朱这是恶意转移财产拒还债务,小朱却辩称只是正常财产处置。 案情分析: 1、小朱名下有房产、车辆具备履行能力。 2、小朱将车辆无偿赠与、低价转让房产的行为属于转移财产行为。 3、小朱的这些行为导致小李无法得到应得赔偿,判决难以执行,符合转移财产构成拒执罪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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