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款转给了第三人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首先要清楚,借款转让这件事必须要明确是否获得了债务人的同意。
要是已经得到了同意,那么新的债权人也就是第三人,就能够拥有原来债权人的那些权利,并且可以向债务人去要求还款。 比如说,A把自己对B的借款转让给了C,只要B同意了,C就可以去找B要回这笔钱。 2.要是没有经过债务人的同意,通常来讲,这种转让行为对于债务人是没有什么效力的,债务人还是应该把钱还给原来的债权人。 不过,如果债务人在知道了借款已经被转让之后,并没有提出任何反对的意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被看作是默认了这个转让行为,然后就需要向第三人还款。 就像D想把借款转让给E,但没有经过F的同意,本来F是应该把钱还给D的,可要是F知道了之后没吭声,那就可能要把钱还给E了。 3.不管是哪种情况,都一定要保留好借款转让的相关证据,像书面的协议之类的东西。 因为这些证据可以很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要是真的发生了纠纷,就可以根据这些证据,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比如说,在借款转让的时候,签订了一份详细的书面协议,上面明确写了转让的相关事宜,那么在遇到纠纷的时候,这份协议就可以作为重要的依据。 总之,借款转让可不是一件小事,一定要谨慎处理,要确保转让行为是合法有效的,这样才能避免以后出现一些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借给小李10万元,后小朱欲将该债权转让给小胡。小朱通知了小李,但小李未明确表示同意。小胡却要求小李还款,小李拒绝。小胡称小李未反对就是默认,而小李则认为自己未同意转让,不应向小胡还款,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借款转让需经债务人同意才对债务人有完全效力,小朱转让债权给小胡未得到小李明确同意,小李有权拒绝向小胡还款。 2、小李未反对并不必然构成默认,不能仅以此要求小李向小胡还款,转让行为未完全符合法定要求。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