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债权人可以指定先偿还哪个债务吗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债权人是不可以随意地去指定先偿还哪一个债务的。
当存在多个债务同时存在的情况时,一般都是依据法律所规定的顺序来进行清偿的。
比如说,有担保的债务会优先获得受偿。
要是各个债务的性质都是一样的,并且也没有特别的约定,那就应该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来进行清偿。
倘若这些债务都已经到期了,那么就会按照相同的比例来平等地受偿。
不过,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达成了关于债务清偿顺序的协议,那么就可以按照这个协议的约定来明确先偿还的债务到底是哪一个。
总而言之,在一般的法律框架体系之下,债权人是没有权利单方面去指定先偿还的债务的。
但是,通过合法有效的协议,是可以对清偿的顺序进行改变的。
这样就能够更好地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清偿顺序的不明确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案情回顾:

小朱是债权人,小李、小胡、小丽为债务人,小朱与三人分别存在债务关系且债务均已到期。小朱想指定小胡先偿还债务,但三人债务性质相同且无特别约定。小胡认为小朱无此权利,小朱称有此权利,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法律规定,三人债务性质相同且无特别约定,不应由债权人单方面指定偿还顺序。
2、若小朱与债务人有关于债务清偿顺序的协议,则可按协议指定,若无则小朱无此权利。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8 5: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