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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代位权行使条件有哪些内容和要求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要求行使债的代位权时,应当充分遵照并满足以下必要条件:首先,债权人为正当且已经到期的债权之所有人。
这就意味着,债权人的债权基础扎实且其存续时间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并且履行期限也应已经走完。
其次,债务人对于其本身所拥有的到期债权,未尽勤勉和努力来有效主张。
这里的意思是,债务人未能以诉讼或是仲裁等适当方式积极地去主张以及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三个条件是,债务人的这种行为已经直接有损到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预期。
也就是说,倘若债务人能够合理地行使其到期债权,那么债权人的债权便可以得到充分的保障;
但正是因为债务人的无所作为,才使得这一切变得难以实现。
最后的一项条件是,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并非专属于该债务人本人的特定债权。
举例来说,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债权人是无权代为行使的。
只有当上述所有条件都得到满足之后,债权人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使代位权,以此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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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4:4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