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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代位权成立的条件包括哪些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律师解析:
代位权的成立,那可是有一些特定条件的。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那可是得有合法的债权,而且这个债权还得到期。
啥意思。
就是说这个债权得是合法成立的,得确定是有效的,并且到了该履行的那个期限。
然后,债务人得怠于行使他到期的债权。
这可不是说随随便便不行动,而是说债务人不能通过诉讼的方式,也不能通过仲裁的方式,去向次债务人去主张他所享有的那些带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再者,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专属于他自己的。
像那些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还有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之类的权利,就不能被代位行使。
最后,得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才行。
也就是说,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这种行为,得影响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只有这几个条件全部都满足,代位权才能够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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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9:2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