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成立的条件包括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代位权的成立,那可是有一些特定条件的。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那可是得有合法的债权,而且这个债权还得到期。 啥意思。 就是说这个债权得是合法成立的,得确定是有效的,并且到了该履行的那个期限。 然后,债务人得怠于行使他到期的债权。 这可不是说随随便便不行动,而是说债务人不能通过诉讼的方式,也不能通过仲裁的方式,去向次债务人去主张他所享有的那些带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再者,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专属于他自己的。 像那些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还有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之类的权利,就不能被代位行使。 最后,得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才行。 也就是说,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这种行为,得影响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只有这几个条件全部都满足,代位权才能够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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