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起诉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代位起诉需要满足一些特定条件。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是合法且确定的,并且已经到了该清偿的时期。 就好比你借给别人钱,借条是合法有效的,到了还钱的时间点,这就满足了第一个条件。 其次,债务人得“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这意味着债务人既不通过诉讼方式,也不通过仲裁方式,去向次债务人主张那些带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要是债务人一直拖着不管,那就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然后,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专属于他自己的那种。 像基于扶养、抚养、赡养、继承等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还有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以及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这些权利,就属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能代位行使。 另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的,不能超出自己的债权范围去行使。 而且,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产生的必要费用,得由债务人来负担。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