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的代位诉讼权利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权人的代位诉讼权利,即在债务人未能积极行使其对次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从而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实质性阻碍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以其自身名义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次债务人切实履行其应承担的债务责任。
然而,此项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关系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需证实债务人存在着逾期未行使其与次债务人之间到期债权的情形,且该行为导致了债权人的财产权益受到不可挽回的实质性损害; 第三,债务人对于次债务人的债权应当已经到期,尚未陷入时效期间的困境; 最后,该债权不能被认定为专属债务人自身享有的固有权利。 在代位诉讼过程中,如果债权人最终获得胜利,那么法院将裁决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而履行的金额和范围则以债权人的债权总额为上限。 此外,次债务人还需要承担诉讼费用,这些费用将从其实际履行的债权款项中优先扣除。 这一法律制度的设立,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及防止主债务人采取消极放任的态度,借故损害债权人的根本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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