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纠纷追溯期时效能重新计算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债务纠纷中涉及到的法律时效问题,在特定条件之下,其有可能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与重计。
例如,当债权方开始向债务方提出索赔要求,亦或是债务方同意兑现其所负之债款之时,债务追诉有效期即刻产生中断效应。 而自此次中断以及相关程序随之终止之日起,时效期间将重立新起点予以计算。 如此安排,主要是出于对债权方合法利益的维护,以及避免债务方面对债务恶意逃避现象的出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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