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债务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连带之债的法律规定下,每一位应负责任的债务人均具备承担全额债务的义务。
在某一个债务人完全履行了所有所欠债务以后,其余未尽责任之人,对债权人所产生的债务亦至多同时终止。 这种法律原则助益于确保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使得他们在主张自己的债权时更为顺利和便捷。 此外,在涉及到内部关系的层面上,已经完成债务清偿的债务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进行追索,以求得公平合理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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