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超过日期是否要收取利息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贷双方在洽谈该笔款项时已经明确约定了如果逾期偿还需支付一定比例的利息作为补偿,那么在此基础上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则理应根据当时协商一致的协议约定收取相应的利息。
反之,若双方并无此类明确规定,当债权人主张要求债务人额外支付逾期利息时,法院通常会予以支持,并且该利息的计算方式通常是参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这种统一的行业标准来执行。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