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债法院执行十五天后,还是还不起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对债权人履行债务逾期满15日之后,债务方仍未能承担这一责任,那么法院将可能采取更加深入的手段。
这些办法可能涉及进一步挖掘债务方的其他资产线索,如房地产、车辆、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等等。 此外,法院亦可能对债务方的高档次消费用度实行限制,譬如禁止其乘坐头等舱飞机或者高速动车一等座席位等奢侈享受。 与此同时,如果确定债务方的确无任何可实施的资产来支付债务,法院甚至可能会把债务方列入到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之中,从而对该对象的信用记录产生尤为严重的负面影响。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债务方实在无法提供任何可以执行以抵扣债务的新财产,法院也将不得不暂时终止此次强制执行程序。 直至捕捉到债务方出现新的财产可以执行的情况下,才能再次启动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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