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力还债司法拘留标准最新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司法拘留措施,通常适用于具备偿付能力而又拒绝执行已生效之法律裁决所规定之承担义务的负债方。
在负债方真实存在经济困难无法还款的状况下,通常并不会遭受司法拘留。 然而,若经由法院审查证实,负债方采取诸如转移、隐匿个人或公司财产等方式以恶意规避债务责任,从而使得其自身表面上看上去缺乏偿付能力,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这名负债人就可能被施行司法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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