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合同代位权制度的构成要素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债权人必须依法享有的针对债务人的债权具有绝对的合法性;
其次,若债务人未能积极地行使其到期债权,从而给债权人带来实质性的损害; 再者,债务人所拥有的债权必须已经届满法定的期限; 最后,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不应当是专属性质的,即可以由他人代为收取的。 简而言之,合同代位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四个基本条件:首先,债权人的债权必须是合法且有效的; 其次,债务人应当积极地行使其到期债权,但由于某种原因而未采取任何行动,这无疑会对债权人的权益产生负面影响; 再次,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已经届满法定的期限; 最后,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并非专属性质,即可以由他人代为收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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