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加入承担责任后能否向另一方追偿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债务加入的情况下,负有主要责任的一方在特定的前提和条件之下具备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权利。
若在此类事件发生时已经对追偿权作出明确的约定,则应严格依照约定执行。 然而,若未曾对此作出任何约定,则通常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例如,债务加入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或者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导致追偿权产生的特殊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情形。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