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公证条款有哪些规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强制执行公证书条款,即是对于涵盖支付货币、物件以及有价证券等具体内容的债权文书,经过双方当事人私底下的协商一致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可以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
若出现债务人为履行或仅部分履行公证书所规定的义务之情形,债权人将有权凭借公证机构颁发的执行证书,跨越传统诉讼程序的束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三十七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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