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和承建商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毫无疑问,这种做法是完全合法且可行的。
定金,顾名思义,是指在合同签订甚至履行之前,由一方支付给另一方一定金额的货币或等价物,以此来为双方的交易行为提供担保。 在这个过程中,实际支付定金的一方被称为“定金支付方”,而收取定金的一方则被称为“定金接受方”。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当事人之间确实有权利约定由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归属以及保障措施的一种方式。 如果债务方未能按照约定偿还债务,那么定金就应当被视为价款,与债务总额进行抵销; 或者,定金也可以用来作为对债务人的追索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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