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几万块钱能执行房产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考量后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
通常而言,如果被执行人除房地产以外并无其他可以用来偿付债务的财力资源,并且他所拥有的房产价值远超过所负的债务总额,那么法院可能会慎之又慎地考虑是否执行这部分物业资产。 然而,倘若被执行人蓄意逃避或抗拒还债责任,而房地产资产恰恰又是其所拥有的最为重要的财富支撑,此时,法院在万不得已的前提下,便会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当然在此过程中,法院会尽可能为被执行人和其所抚养的家庭成员保留必要的生活所需。 至于最后是否决定执行该处房产,则需要由法院依据具体案情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最终的判断与裁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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